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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的形式和权限
001生活网 - 10-15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其中三权分立是指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有着严格的界限,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为了确保政府是有效的以及公民的权利受到保护,每个分支都有自己的权力和责任,包括与其他分支共同工作。美国军队不属于任何党派,政治上中立。美国军队在美国总统的领导之下,由职业文官进行管理。虽然总统是总司令,但只有美国国会才能宣战。
同时,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和各州根据宪法享有和行使各自的权力。国家的这种制度,决定了美国立法体制的主要内容:国会和州议会分别是行使联邦和州立法权的主体。根据联邦宪法第一条,联邦政府的所有立法权力被赋予由两院(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国会(Congress)。国会的两院制是康涅狄格妥协的结果,试图在人口较多的州拥护的弗吉尼亚方案和人口较少的州拥护的新泽西方案之间达到一个平衡。
两院的议员都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院由每州出两名参议员组成,共100人。参议员任期六年,每逢双数年便举行选举,改选参议员的三分之一。参议院主席由副总统担任,但除了在表决相持不下时,副总统并是没有表决权。众议院由各州按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众议员。众议员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众议院选出自己的会议主持者众议院议长。美国国会每两年举行一次中期选举,也就是说,众议院中全部435个席位都要改选,参议院要改选其中的1/3。一般说来,在职总统所在的党总要在中期选举中失去一些席位。2018年中期选举,美国在任总统所在的共和党失去了众议院控制权。
国会行使立法权(Legislative Authority)。议案(Bill)一般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总统签署;若总统不否决,或虽否决但经两院2/3议员重新通过,即正式成为法律。
参议院承袭古罗马元老院之名,其议场建筑物分布在国会山庄北翼。众议院的建筑物则分布在国会山庄南翼。两院议员长期连任现象极为普遍。议员不得兼任其他政府职务。
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宪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图让参议院(一开始是由州议会选举)成为公民直选的众议院的制衡机构。于是“建议与同意”权(如批准条约的权力)授权仅由参议院单独行使。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反制(Counter-Check)。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及众议员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
参议院是按照地方行政区化进行划分的,将就国家下一级组成的行政实体之间的地位平等。美国五十个州每个州两个联邦参议员。众议院是民意公论的场所,所以是按照人口比例进行分配的。两院之间是一种相互制衡的关系。参议院要对比众议院更具代表性,因为数量少所以颇具威望和影响力,所以任期长达6年,但是对于民意的掌握并不如众议员。众议员人数多较为灵活多变,任期短跟选民互动的频繁,所以掌控民意,所以众议院往往成为政党斗争的主要战场。
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须得参议院认可的政府职位包括内阁阁员、联邦行政部门首长、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与联邦法院。参议院可通过法律,授权行政部门不经参议院同意任命较次要的人事。通常来说,人事提名案是参议院委员会最优先进行听证的主体。委员会有可能阻挡人事 提名,但相当少见。人事案由参议院全体审议。多数任命案会得到通过,驳回内阁人事案特别少见(美国历史上仅有九次人事任命案遭彻底驳回) 。
国会两院在各自议长(Speaker)主持下工作。众议院议长由全院大会选举产生,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任议长。两院都设有许多委员会,还设有由两院议员共同组成的联席委员会,国会工作大多在各委员会中进行。美国国会的主要和最明显的任务是立法,制定影响每一个美国人的法律,立法经常需要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上作出决定,例如医疗保险改革、战争、贸易汇率等,法案经过一系列的审议程序后才能成为法律。
美国国会议员(Congressman 或 Congresswoman)都是职业政客,这就意味着议员都有一份很不错的待遇。目前美国参众两院议员年薪均为174000美元。其中参议院临时议长和参议院两党领袖年薪为193400美元;而众议院议长年薪为223500美元,众议院两党领袖的年薪为193900美元。总体来说,国会议员的月薪大体相当于行政部门副部长的薪水。众议院议长的薪水和副总统、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持平,高于内阁级部长。参议员临时议长,参众两院多数党领袖和少数党领袖的薪水高于一般议员,但略少于内阁级部长。而且还有很多补贴和活动经费可以支配,并且还可以公款雇佣全职助手帮助自己处理一些文件、公关等事务。
美国国会议员在国会当中一般都隶属于各种业务委员会(常设和非常设),负责特定方面的业务。委员会制度可以说是美国国会运作的主要方式,是各方面立法、监督工作的主要推动力量。国会委员会众多,美国参议院常设委员会就有16个(众议院对口也有这些),每个委员会都有主席和副主席。所以由于议员人数有限,人员交叉使用,随便一个议员就可能是某个委员会的主席或者副主席,所以并不稀罕。议员之间身份地位大体平等,只有资历之分,但是不涉及待遇差距问题。但是毕竟是政治,蛇无头不行,美国参议院议长是副总统兼任,众两院会从议员中选出一个德高望重之辈作为议长,还有多数党领袖和少数党领袖,下面党派内部还有负责本党议员之行本党政策和意见的“党鞭”。
美国国会的权限
设置税收,但在全国必须统一;偿还欠款;提供共同防御和公共福利;
以国家名义借债;
管理对外贸易和各州之间贸易;
设定统一的移民归化制度,统一的破产法律;
发行货币,确定度量衡;
设立对合众国货币、股票、债卷造假的处罚办法;
设立邮局和邮路;
确定专利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
设立最高法院管辖的各级全国性法院;
宣战;
设置军队,提供军费,每笔军费开支不得超过两年;
制定政府和军队的制度;
设置国民警卫队,制定其官员任命和训练的规定;
在某些州让与联邦政府或被联邦政府购买的土地区域内行使唯一的立法权。
美国国会的权力限制
不得通过任何允许缺席审判的议案;
不得通过任何剥夺公民权利、没收财产、具有追溯效力的议案;
不得通过任何征收出境税的议案;
美国国会的委员会
为了应付各种不同的问题,美国国会下设各种专项委员会,如外交、军事、财经等,一般议案提出。